一、申請人聲明本申請書所載內容及所提供之證明文件均屬事實,並瞭解及同意貴行、貴行所屬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所控制之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暨往來之金融機構或上述機構之會員,依其營業登記項目、章程或法令許可範圍等特定目的內,得蒐集、利用、處理及交換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融資租賃交易等相關資訊),並同意貴行得將之提供予其委任處理營業相關事務或依法合作之人,由其於處理事務範圍內進行處理及利用,並依法令規定保守秘密。
二、申請人等瞭解及同意貴行於辦理授信業務之目的範圍內,得經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介接查詢申請人等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授信業務相關負面資料,並同意該公司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包含個人資料之查詢紀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於介接服務目的完成後將停止處理及利用前揭證券授信業務負面資料。
三、申請人瞭解並同意貴行於辦理授信業務之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第3條所定之申請人必要資料。
四、申請人瞭解並同意貴行得將申請人填載於本申請書之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電話及e-mail用於更新申請人先前留存於貴行之客戶基本資料。
五、申請人瞭解貴行受理本案之申請,並不表示貴行即有撥貸之義務,貴行有依相關規定自行決定是否核准本項貸款及核貸金額、利率之權利,申請人同意以貴行核給之金額為準,申請人無須再重新填寫申請書。
六、申請人同意不論核貸與否,貴行毋需退還申請本貸款所附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七、申請人同意貴行得以電話行銷貴行之存款、各類放款、信用卡、保險及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
八、申請人得隨時向貴行提出停止電話行銷之要求,其方式及管道包括但不限於:(1)電話行銷受話時。(2)透過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2)2182-1968、0800-688-168。(3)透過元大銀行官方網站、電子郵件(service@yuanta.com)或親臨貴行各營業單位。
此 致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